世界周刊2011年10月30日李律师手记
阿州「限制移民法」不利非法移民

- 李亚伦律师 1

2011年9月28日,该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布雷克本法官(Sharon Blackburn)对两个案件的判决令人瞩目。一个案件是阿拉巴马州西裔利益联盟对抗宾特利案(Hispanic Interest Coalition of Alabama v. Bentley);另一个为美国政府对抗阿拉巴马州案(U.S. v. Alabama)。在这两个超过一百页的判决书中,法官对阿拉巴马州「限制移民法」(HB56)的许多章节维持原判。

「限制移民法」规定,执法机构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驾驶人非法居留美国,在例行交通检查站或逮捕时可以检查驾驶人的移民身分,小学和中学学校必需确认学生的移民身分。

法官认为,阿拉巴马州对非法外籍人士故意未能随身携带联邦移民文件为犯罪行为并没有比联邦法提前采取行动,且认为州政府可废除所有和非法移民签定的合约及废除任何州部门与非法移民之间的交易是合法的。法官对其他章节因联邦法律已先行禁令,故可以实施执法,如禁止窝藏无证非法移民,禁止非法外籍人士在阿拉巴马州的公立中学以上的教育机构上学或报名入学,禁止非法移民申请、征求或以雇员或独立承包商来工作。

两天后,失败的美国政府向第11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第11巡回上诉法院的联邦法官小组于2011年10月14日下令禁止阿拉巴马州执行该州移民法中两个限制令,禁止州政府的学校查询学生的移民身分,禁止执法员警对故意不携带移民文件的非法移民提出行为不端的轻罪控诉。

但是,上诉法院对主要的规定仍然认为有效。这些规定包括:警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有人非法居留美国可以予以拘留和逮捕,对那些没有有效驾照的予以逮捕并强制拘留,直到起诉或移交给移民执法局,以及与非法移民签定合同及和州政府间的商业交易可以合法地废除。上诉法院仅要求禁止两个条款的执行。这对许多已在此生根并希望留下来的合法和非法移民是一个沉重打击。

按照经验,上诉法院可能需要好几个月才能做出决定。在此期间,对所有看起来长的像「外国人」的人,法律允许予以拘留和逮捕。这通常是指有色人士在穿着或举止上显露文化背景的人。这也意味著,州或市镇单位可以拒绝为拥有住所或商业机构的非法移民提供服务,且阿拉巴马州的人若对与非法移民所签合同不满,可以予以忽略或撕毁。新法使非法移民与州或尝试与州签定的商业交易,如申请或更新车牌、驾照、非驾照身分证、营业执照成为重罪行为。

报载,已经有不少移民逃离此州。阿拉巴马州的工人不再报到上班,商店不再开门,孩子不再去上学,农作物不再收割。阿拉巴马州的农业委员麦克米兰(John McMillan)建议农民考虑聘请州政府工作计画的囚犯。这对长久歧视少数民族的此州而言,在民权上确是悲哀的一天。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